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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野狗阿徹】,當然這是筆名,不可能有人的本名取作狗的,其他筆名還有【派大猩】【鬼塚徹】【你們鬼哥】 等等...... ( 不知道我有這麼多筆名是來幹嘛用的? )

本人在網路上發表了蠻多的小說故事和籃球文章,想必應該也有不少品味獨特的鄉民欣賞、拜讀過。

今天,我很高興以一位「一直紅不起來的作家」身分,受邀來到【運動內幕】與各位瞎扯蛋。

前幾天,我就在想,我究竟要在【運動內幕】寫什麼? 我要在這裡帶給大家什麼不一樣、並且又具個人風格的東西?

因此,我決定了,我就來寫這個,如果這不是「內幕」,那什麼才是「內幕」呢?

「你們知道,有圖片附影片的籃球文章,是被專業的運動媒體人所鄙視的嗎?」

 

先講講我自己好了~

我所寫的籃球文章呢,裡頭除了包含大量 google 來的球員照片,還有使用軟體從 youtube 下載、修剪、再上傳的影片,以及各式各樣的著名漫畫。

為什麼我寫文的時候,會同時 PO上這些東西?

很簡單啊! 我就是要用這些東西輔助,來讓我的文章更有「畫面」!

我並不是對我的文字沒有信心,而是因為「我喜歡」,我認為這樣寫文章會比較「輕鬆有趣」

我也相信,不僅我覺得輕鬆有趣,讀文的鄉民也會覺得輕鬆有趣。

我知道,現在大家生活忙碌緊湊,叫大家看一堆文字,是無法耐心看下去的,包括我就醬,我只看漫畫的,要我看滿滿是字的小說,抱歉,我完全無法靜下心、我真的辦不到。

 

可是... 這樣充滿圖片跟影片的籃球文章,在專業的運動媒體人眼裡......

 

我經常去一位台灣知名籃球作家的臉書,參閱他對籃球時事的評論。( 就別問我是哪位了~ )

真的,我真的是三不五時看到這位知名籃球作家在嚴厲指責,ALTDV籃球部落 等相當有人氣的籃球粉絲團偷圖、盜載影片。( ALT 和 DV籃球部落 分別是台灣籃球粉絲團的人氣第一和第二名。)

他還強調說,這些籃球粉絲團人氣高又如何,盡做一些不尊重版權的事,而他本人就是不屑幹這般代誌、寧願人氣低落、也不要淪落到當賊。

嗯... 從我這位也「賊 ing」的角度來看,我是認為這位知名籃球作家講得過分了,何必要用似乎斷人後路的言語去對待一些對籃球滿腔熱血的年輕人們?

何況,他們也沒用這些圖片和影片去營利不是嗎? ( 如果真用這些圖片和影片去營利,那是沒得商量,就是錯! )

 

直到前幾天與裘爺聊到這個問題,我才曉得不只一位知名籃球作家有這樣的想法。

裘爺說:「我不用沒有版權的照片,用了就是非法,我們是媒體人,所以很尊重這些版權和責任。」

其實也不是裘爺說話就比較有公信力、會使人恍然大悟怎樣的,只是裘爺講到了「媒體人」,讓我不得不從媒體人的視角去揣摩...

是啊! 假設我是媒體人、記者的話...

能在常人得花不少摳摳買門票的職業比賽現場,近距離採訪拍攝精彩的籃球和艷麗的啦啦隊,一定是花了不少年的時間、念了不少的書才能如此擁有這般福氣。

看到網上的部落客們點一下右鍵,就把大爺我多年的功夫這樣取走了,心裡百分百不是滋味,問候他人爹娘的句子肯定在內心裡說個千百遍也不厭倦。

套句洪X柱講的,鹹豬手陳維尼不可以沒禮貌地飆罵人,可是她洪X柱OK,因為她乃有此資格的立委。( 但言論免責權也不是這樣給你們立委爽爽濫用啊!? )

 

 

《如何寫一篇不需要圖片和影片的純文字籃球文章?》

在這薪水不漲反而減的22K年代,年輕人連看 SBL 都心有餘而力不足了,砸錢買圖片及影片的版權或是到美國拍攝 NBA 更是天方夜譚、痴人說夢。

為了讓自己不被專業的運動媒體人在臉書上責罵,我們這些非專業的市井小民,還真的最好老實守法地寫不需要圖片和影片的「純文字」籃球文章,以免惹上「有一天遭檢舉,心血不但全沒了,還罰錢罰到死」麻煩。

問題又丟回來了,不需要圖片和影片的純文字籃球文章,要如何寫呢?

實際上不難啊,就是要寫「短」,把你想講的長話短說,盡量簡而有力。

當然,寫短可能你會無法表達出你全部的想法,寫沒圖片和影片的長篇大篇,這世道的讀者絕對懶得看。

很殘酷的! 我不相信有人寫文會不想寫自己想的東西,也不相信會有人毫不在乎瀏覽率 ( 與讀者的互動性 )。

 

再告訴大家一個撇步:

一篇短的純文字籃球文章想要成功地引起討論、到處轉載,那就... 走歪路行偏門」!

試著「牆頭草」一點... 試著惹人爭議一些... 試著當反指標賭海明燈...

MAYBE 你就跟裘爺一樣受歡迎了喲~

( 最後用消費的方式幽裘爺您一默,希望裘爺您別生氣,我還想繼續在運動內幕寫東西啊! )

 

 

PS:

要我排名華文界最強的籃球作家,非中國的「考古系大師」居高臨下莫屬! ( 不清楚他是誰,就自行 google 吧~ )

但想想此神人的風格,應該也是不能刊登在雜誌書籍上的,因為他文章內的圖太多了,一篇至少三十張以上。

若真要刊登於雜誌書籍裡,勢必花上一筆可觀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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