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 我忽然死了
在美國 在紐約
隨時我都有可能死於非命
車禍 種族歧視 強劫 病死 鬱鬱而終
我啊
還沒睜眼的剛出生幼貓 我都養不活他們
所以在我27歲生日的這天
寫了這封遺書
假如我有將近兩個月 沒有動到我的部落格的話 沒有發文 也沒有回應 也沒有去大家的格上看你們
就表示我已經身亡
接下來
請用我留下的存款
三分之一給幫助處理我後事的好心人
剩下的三分之二
首先把我燒成骨灰 運回台灣
到台北醫學院的籃球場旁邊有泥土有公園的地方
把我的骨灰罈埋起來
就算我無法死在台灣
我也要化成灰留在台灣
再來剩下的存款
都捐給 沒有錢買 棒球手套 球棒 和 籃球鞋 的台灣小學生
重要的是
一毛錢都不要留給我的家人
也不要告訴我的家人 我的部落格
就醬子
我也想不出我這點錢還有哪些事可交代 可為台灣奉獻
最後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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