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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回大學去辦點事,順便去拍了下以前在學校常打的籃框留作紀念。

上大學的時候,學校體育館的球場可供在校生免費使用。

真的,只要打一次室內的木地板和標準籃框,就是會上癮。( 美國華人區的室外的籃球場,都是很爛的水泥地,籃框也是不標準,而且還歪... )

可是畢業後,去室內球場打籃球就得付錢了。

美國的話是一個人一趟( 進場一次 ) 5塊美金,等於一個便當錢。

台灣的話是租借一個小時差不多1500台幣,10個人分擔,一個人150,等於兩個便當錢。

你說要我打一個小時籃球要花兩個便當錢,我辦不到耶!

不是我不愛籃球,而是我的收入沒這麼多,我無法對籃球額外支出這些錢。

我忽然又想到,念小學和國中的時候,學校只讓籃球隊使用體育館的籃球場,一般學生偷跑進去打,還會被罵呢! 屢犯的話,嚴重還會被記過。

但是晚上的時候,學校又把體育館的籃球場租給校外人士使用,用這賺錢... 

X的! 想起來就覺得超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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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大猩&野狗阿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